如何定性欺诈发行债券罪的既遂?
三门刑事律师
2025-04-09
欺诈发行债券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虚假的发行对象、发行金额、发行用途等信息,骗取债券持有人的资金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欺诈发行债券罪的既遂需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,二是投资者基于这些不实信息购买了债券,三是行为人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或造成他人经济损失。既遂成立时,不仅需要上述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,还需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标准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2条:发行证券、股票等其他公司份额、企业债券,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资金或者财产,数额巨大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、尤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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